说老王的爸爸妈妈在农村宅基地上修了一栋房屋,当他的爸爸妈妈百年离去的时候,老王只能继承那栋房屋,而不可以继承宅基地。缘由非常简单,依据国内法律,宅基地的所有权和用权是离别的,所有权是集体的,用权是房子所有人的,也就是老王的。大家所说的宅基地继承,事实上说的都是宅基地用权的继承!即使继承,也只不过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子。
农村老人在世时,要么由子女供养,要么无儿无女,由亲属供养,要么由村集体送至养老院集体供养。咱们分别来讲一下。
1、子女农村爸爸妈妈过世后,爸爸妈妈所享有些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假如宅基地上有房子的,可以由子女依法继承,不论子女户口是不是在本村内。在房子存续期限内,房子占有范围内的宅基地可以继续用至房子消灭时止。
原是农村居民,子女参加工作已为城镇人口,在农村的爸爸妈妈过世后其宅基地用权应当交还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房子还存在的,其房子是个人的私有财产,宅基地允许房子继承人用。
2、亲属孤寡老人在晚年的时候,他的近家门亲属,譬如同辈兄弟们中的某个孩子,会以过继,或者以顶门的方法来照顾老人的生活起居,那样老人过世后财产房屋就由这个人来继承了。
老人没近家门亲属,也可由比较远一点的亲戚,在老人晚年的时候,来照顾老人的生活起居。这个第一要征得老人想,也要经过村上赞同后,才能搬到老人家来与老人一块生活,老人过世后就由这个亲戚,继承老人留下的所有财产了。老人没什么家门和亲戚的,一直一个人生活,晚年由村上派人照顾的,过世后留下的房屋会由村上收回,一般也就没什么值钱的财产,会被村上就那样一直放在那里的。
3、家里仅有女儿且已出嫁一种状况是:女儿出嫁,同时户口也已经外迁。根及“地随房走”原则,女儿可以继承爸爸妈妈的房子,继承房子后也就等于间接的拥有了房子下宅基地的用法权,但这个用权是有限的,原来的房子不允许再进行翻建及新建,只能进行修理加固,等到以后有一天,爸爸妈妈的房屋倒塌了,那样宅基地的用法权也就随之没有了,将会被爸爸妈妈原来所在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另一种状况是:女儿出嫁,户口并没外迁。那样女儿依旧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将该宅基地确权在自己名下,也就能再重新盖房屋或者将它出售给本村符合宅基地用权分配条件的村民。这里需要提醒的是,独生子女并不是爸爸妈妈财产的唯一继承人,为了爸爸妈妈过世后,不由于财产问题发生纠纷,最好是爸爸妈妈可以立下遗嘱。由于国内遗产的继续顺序是:配偶、子女、爸爸妈妈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继承人需要处置房地产如何做?有的子女继承了家里过世老人的房子,但自己在城里生活,想要处置继承来的房地产,你可以这么做:
1、将房子折价给土地所有者;2、将房子供应给有正住户口,需要用地建房或没达到宅基地用面积的当地居民,并到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用权属变更手续;3、允许依法将房子出租,按规定交纳土地用费。总之大伙记住,家里老人过世,可以继承的只不过房子,宅基地早晚要被收回的。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借助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